医生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 王志安微博公开发出质疑

三个月前,因在网上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酒”,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到厂家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近日,“红星新闻”“春雨医生”等媒体和自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和披露,引起了广泛关注。

警方是以“损害商品声誉罪”为由抓捕谭秦东医生的。根据警方的《起诉意见书》可知,谭秦东去年12月在美篇APP上发布了该文,包括微信群、朋友圈和网站点击等加起来,也不过三四千点击,转发(分享)不过一百多次。但鸿茅药酒声称,受此文影响,有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涉及货款近400万元,造成利润损失约142万元。这应是谭秦东被抓捕、刑拘并准备起诉的原因。

一篇点击那么少的网帖,能否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这且不说了。相信很多人看了这则消息后,都不免会感到诧异,觉得小题大做。换言之,这事情的处理方式与人们的常识认知存在偏差。那么,究竟问题出在哪里呢?

我认为,问题首先出在厂家。正常来讲,厂家在网上遭到谣言中伤,或者真的认为网络言论损害了其正当权益,除了与对方交涉澄清事实、删除言论外,还可以走民事诉讼渠道,向对方索赔。厂家绕开民事调解和诉讼,直接诉诸警力,对当事人进行跨省抓捕,这自然引起人们反感。

警方接到报案,对相关事实要有一个初步判断,而不能在事实不清、后果不明的情况下,就匆忙对当事人实施抓捕和刑拘。警方抓捕谭秦东后,检察院两次要求警方继续侦查取证、补充侦查,由此可知,警方侦查存在仓促了事、证据不充分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千里迢迢赶赴广州抓人,也就很难不被人质疑是滥用警力,过度介入民事纠纷。

回到事情本身,谭秦东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用词虽然夸张,但文章却也并非随意抹黑产品。事实上,鸿茅药酒存在虚假宣传,并不是谭秦东无中生有的事情。据人民日报社主办的《健康时报》报道,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这其中,不少是因为厂家存在夸张宣传、夸大疗效等行为。这大概都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吧。

一家屡屡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厂家,竟然还认为质疑者损害其名誉,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难怪听闻谭秦东因发帖质疑鸿茅药酒被抓捕后,知名调查记者王志安在微博上公开质疑:“这样一家不断违规的企业为什么能越做越大”,“建议中纪委查一下”。鸿茅药酒报案抓人、底气十足,根源或许就在这里。

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既是药又是酒,说是药又到处宣传“所有人都能喝”,说是酒又正如网友所说,除了肝癌没有它治不了的病。这样的“神药”,究竟怎么批出来的,我也很好奇。不管怎么说,厂家动用公权力千里跨省抓人,看似牛气冲天,其实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样做只会让更多人知道其违法违规劣迹。

早前报道

医生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 警权动用应当谨慎

因为在网上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鸿茅药酒公司所在地的——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舆论的强力反弹。

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医生谭秦东在“美篇”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但是标题却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一词。今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了谭秦东医生。

《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须满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商品声誉罪”不能等同于普通名誉侵权,那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由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动用刑事手段,启动国家机器,直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这是刑法应该有的谦抑精神,也是为避免警权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纠纷当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审判参考》在评述当年的“纸馅包子案”(訾北佳案)时明确:构成“侵害商品声誉罪”必须主观上出于故意损害商品声誉的目的,而不是出于过失;从犯罪结果来说,必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后果。

鸿茅药酒方面认为,谭医生的这篇文章,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达到了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但这篇文章的点击率只有2000多次,这么小范围的传播与鸿茅药酒所诉称的80万元的退货的经济损失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要知道一个事实:在这篇文章之前,鸿茅药酒已经在市场上饱受质疑。

有媒体根据近十年的职能部门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鸿茅药酒中的附子、何首乌等成分,本身就被医学界认定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体曝出,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为珍稀动物制品。

在这么一个四面楚歌的舆论环境之下,鸿茅药酒遭遇的退货和谭医生的这篇小文章真的构成因果关系吗?

的确,谭医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别是在网文的标题中使用了“毒药”一词。但是,表述不妥,与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应该判然有别。

警权动用应当谨慎,特别是当进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将来的定罪处罚时。

原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诉-删贴解决的问题,一脚油门踩到死,直接动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一名医生,是否妥当?

这几年,打击网络谣言效果显著,以雷霆万钧之力澄清网络舆论环境,但是,应该区分情绪化表达与名誉侵权,一般性言论失实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如果对所有失实的言论(甚至并不是失实,只是做了情绪化的表达)不问主观动机,不问客观危害后果,都要跨省抓捕,既违背了传播规律,也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搞得人人自危,无法正常表达。

几年来,个别地方的警方为当地的支柱型企业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当然不能一概斥之为“滥用警权”“警察家丁化”,但是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的谦抑原则还是应该讲的,对于这些本应该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动用警权需要慎之又慎。

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却安然无恙;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的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这不是公众期待的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来源:综合钱江晚报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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