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宵批卷猝死算工伤吗? 最高法经审查给出答案

俞俊杰的丈夫冯芳弟,系海南省海口市琼山中学教师,担任高中部数学课教学和高中班主任。2011年11月15日晚,冯芳弟任教的两个班级进行测验考试。结束后,冯芳弟回到家中。次日早上7点,同校老师在冯芳弟家中发现其身体状况异常,立刻拨打急救电话,琼山人民医院到场进行抢救,但最终冯芳弟因抢救无效死亡。

琼山人民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显示,冯芳弟因突发心肌梗塞,于2011年11月16日在家中死亡,发病到死亡时间间隔为“不详”。抢救记录记载:抢救时间段2011年11月16日8时31分至9时32分,到达现场时患者已无心跳、呼吸。

2011年12月,琼山中学以冯芳弟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中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为由,向海口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冯芳弟为工伤死亡。琼山中学数学组证明:“2011年11月15日晚,从20时30分至22时30分进行考试,冯芳弟老师连夜评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因每周三为我校数学教学研究时间”。

2012年5月,海口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简称223号工伤决定),对冯芳弟不认定为工伤。俞俊杰不服,申请复议,海南省人社厅维持223号工伤决定。

对此,俞俊杰提起诉讼。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俞俊杰诉讼请求。俞俊杰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223号工伤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223号工伤决定,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海口市人社局不服并申请再审,海口中院驳回其再审申请。海口市人社局继续申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4日驳回其申请。

2015年1月17日,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简称223-1号工伤决定),认为晚上进行考试不是学校安排的活动,学校也没有要求老师当天必须批改完作业或试卷的规定,冯芳弟发病不是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上,决定不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

俞俊杰又申请复议,海南省人社厅决定维持223-1号工伤决定。俞俊杰不服,于2016年5月向海口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口中院判决撤销223-1号工伤决定,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海口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

2017年,海南高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对此,海口市人社局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最高法裁定驳回海口市人社局的再审申请。

在家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以案释法

最高法审查认为,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而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其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工伤法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而视为工伤则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相对于“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强调更多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对法律条文的正常理解。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显示,冯芳弟组织学生晚修测验,回家后连夜批改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这显然为学校利益,加班从事教学岗位职责工作,属于“在家加班工作”情形。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排除认定或视为工伤的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三种情形,而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是否存在违反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并不是工伤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

延伸阅读

非专业人士能否实施心肺复苏

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都接受过严格的心肺复苏培训,而往往在发生猝死的现场,目击者或施救者都是没有经验的非专业人员。那么,普通民众有没有可能实施有效的心肺复苏?

根据国际最新心肺复苏指南的建议,非专业的现场目击者或施救者要非常短暂、迅速地判断和识别出发生猝死的患者,以便尽快开始心肺复苏的施救。当患者对于呼叫无应答、没有呼吸、不咳嗽、对刺激无任何反应(如眨眼或肢体移动等)时,即可判定为心跳/呼吸停止,这时可请围观者呼叫急救中心并告知详细地址以便急救人员迅速到达,并立即开始心肺复苏。

同时,国际指南推荐,对于没有任何培训经历或者只培训过胸外按压的施救者,可以只连续实施胸外按压,这也是有效的;如果接受过心肺复苏的正规培训,可以进行胸外按压和人工通气。

具体来说,患者须仰卧在坚固的平板床或地上,施救者位于其右侧,按压点位于患者胸骨下端和两侧乳头连线相交处,双手掌根同向重叠,十指相扣,掌心翘起,手指离开胸壁,双臂伸直,上半身前倾,以髋关节为支点,垂直向下、用力、有节奏地按压;按压与放松的时间相等,深度至少5厘米但不大于6厘米,放松时保证胸壁完全复位;按压频率100次-120次/分钟,按压和通气比为30:2,即按压30次,连续人工通气2次。注意,心肺复苏前需要清理患者口腔保持气道畅通,压头抬颌,使头部后仰,后仰程度为下颌、耳郭的连线与地面垂直,口对口或口对鼻吹气。

需要提醒的是,持续进行胸外按压抢救时,不要轻易中断或中断时间不要大于10秒,坚持到专业急救人员的到来。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目睹过心肺复苏的过程,许多患者也的确因此从鬼门关被拉回来。

那么,心肺复苏是绝对有效的吗?非专业人士如何掌握心肺复苏的方法,以及实施时应注意什么呢?还有,哪些突发情况下不能做心肺复苏?

八成心源性猝死因冠心病

关于猝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指平时身体健康的人、虽有疾病但病情稳定或好转的患者,在6个小时之内发生的非创伤不可预期的突然死亡。在临床医学上,猝死更侧重于表述为一种严重的疾病状态,它和脑死亡不一样,在发生后是有机会被成功抢救的。数据显示,全世界因猝死而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15%至30%左右,中国每年有近60万人发生猝死。在现阶段,猝死已经成为危及大众的全世界公共问题,大多数发生在家里、工作单位、医院以及工作场所等。发生于家中或院外的猝死占80%左右,其中有25%发生于睡眠中。

关于猝死,有一个“80%现象”:80%的猝死是心源性猝死,80%心源性猝死的病因是冠心病,80%的患者出现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医学上把猝死分为心源性猝死和非心源性猝死。心源性猝死是由于心脏原因导致的突然死亡,最常见的病因是冠心病,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和不稳定心绞痛。在年轻人的心源性猝死中,川崎病、先天性冠状动脉起源异常、心肌病、心律失常也是常见病因。

非心源性猝死的原因除了肺栓塞、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张力性气胸、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外,脑干出血、羊水栓塞、严重创伤、出血、雷击、溺水、窒息、高温及低温等因素也可以导致猝死。

随着年龄增加,猝死的几率也在增加,这也与冠心病随着年龄增加有关。多数猝死患者事先并无明显症状,或仅有乏力、胸闷、心悸等不特异的感觉。猝死发生时患者的心脏和(或)呼吸骤停,体内有效的血液循环和氧气输送停止,会发生突然的意识散失或伴有短暂抽搐,外周动脉博动消失,呼吸断续、呈叹息样,随即停止,听不到心音,瞳孔散大。4分钟左右,人体即可进入生物学死亡期,发生不可逆的细胞死亡,特别是脑细胞受到的影响最大。

最佳急救在猝死发生1分钟内

猝死一旦发生会有严重的后果,应立即给予及时救治包括立即实施心肺复苏、高级生命支持和治疗引起猝死的原发病等。由于约80%的猝死发生在家中、工作单位或公共场所,所以目击者或者被求助者对患者心脏骤停的判断及心肺复苏技能的掌握显得极其关键。但现实是普通民众急救知识缺失,在遇见这样的突发状况时,大多能做到打电话求助急救中心,而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是对发生心跳和(或)呼吸骤停的患者采取人工通气、人工循环、电除颤等方法,帮助其恢复自主呼吸和心跳的一种急救技术。在发生猝死的第一现场,心肺复苏对于救助患者至关重要。

猝死发生1分钟内开始心肺复苏,成功率可达80%至90%,4分钟内的成功率下降至50%左右,6分钟后的成功率下降至4%,10分钟后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据统计,心肺复苏开始得越早,抢救患者成功的几率就越高,每延迟1分钟,成功率就大幅下降。所以,时间就是生命,现场目击者或者施救者能立即判断出呼吸和(或)心跳骤停并尽快实施心肺复苏十分重要。

当然不是所有情况下心肺复苏都可以挽救生命。首先,伴有胸部开放性损伤、肋骨多发骨折、胸廓畸形的猝死,心肺复苏可能导致新损伤的出现,伤及心肺和肝脏;第二,患者因脑外伤等原因导致昏迷,而呼吸心跳仍然存在,胸外按压会造成肋骨和心肺的损伤而加重病情,所以在心肺复苏前要判断患者有无呼吸、心跳;第三,慢性病、癌症患者终末期出现的心脏骤停,心肺复苏可能也无法挽救他们的生命。

但是,在猝死突发现场,不容易迅速判断原因,这给如何施救带来很大阻碍。

 

来源:综合参考消息网 健康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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